附件4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
        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
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
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
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
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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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
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3%征收率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
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
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发生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
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8 栏
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五）第 2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 3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七）第 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 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
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16 栏数
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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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第 5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 6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十）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
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
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 8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在增值税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
额。
  （十二）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
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十三）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
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
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
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
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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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
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
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 13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
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 14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销
售额。
 （十八）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
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 16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支持
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有
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列的减按征收对应
的减征增值税税额等。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
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
时，按本期第 15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
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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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第 17 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
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 18 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0 栏“小微企
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 19 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
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
率计算。
 （二十三）第 21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
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十四）第 23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附列资料（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二十五）第 24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
写《附列资料（二）》教育费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
（费）额。
 （二十六）第 25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附列资料（二）》地方教育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
资料（一）》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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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
税政策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 1 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四）第 2 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
准予扣除的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 3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 3 栏“本期扣除额”≤第 1 栏“期初余额”+第 2 栏“本
期发生额”之和，且第 3 栏“本期扣除额”≤第 5 栏“全部含税
收入（适用 3%征收率）”。
  （六）第 4 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 5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3%征收率）
                          ”：填写纳税
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 6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 3 栏“本
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 6 栏“本期扣除额”=第 3 栏“本期扣除额”
                          。
  （九）第 7 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的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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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栏“含税销售额”=第 5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3%征
收率）
  ”-第 6 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 8 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 8 栏“不含税销售额”=第 7 栏“含税销售额”÷（1+征
收率）,其中“征收率”按照第 7 栏“含税销售额”对应的征收
率计算。
  第 8 栏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十一）第 9 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二）第 10 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
定准予扣除的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第 9 栏“期初余额”+第 10 栏“本
期发生额”之和，且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第 13 栏“全部含
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
            ”。
  （十四）第 12 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 13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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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
额。
     （十六）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 11 栏
“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的含税销售额。
     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第 13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5%
征收率）”-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 16 栏“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
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 16 栏“不含税销售额”=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1.05。
     第 16 栏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
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填写说明
     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应纳
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第 1 栏“增值税税额”：填写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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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 2 栏“税（费）率”：填写适用税（费）率。
  5.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
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
额=增值税税额×税（费）率。
  6.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
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
两费”减征政策优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7.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8.第 6 栏“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9〕13 号）确定的减征比例填写。
  9.第 7 栏“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
（费）额）×减征比例。
  10.第 8 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
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该栏不包括本期预缴应补（退）税费情况。
  11.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该列次与主表第
23 至 25 栏对应相等。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已缴税（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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