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效力位阶**：行政法规；**成文日期**：2026-04-2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12285/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第三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调解；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