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
          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


   为进一步扩大本次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影响力，
提升宣传效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各级
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展播时间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
动作品展播工作，把作品展播作为宣传税收、推进改革和展
示税务形象的重要途径，加强同广播影视部门以及地方新媒
体的沟通合作，力争将展播活动做好、做强、做出影响。
   二、作品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
益广告作品库”
      （网址：http://gy.nrta.gov.cn）中下载播
出。各地作品制作完毕后可先行在本地媒体播放。获奖优秀
作品将由主办方组织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社会网络媒
体以及高铁、航空、地铁等平台集中进行展播。同时，鼓励
各级播出机构自制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并播出。
   三、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同税务部门进行合作，组织协
调所辖电台、电视台参与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展播工
作。取得税务部门资金补贴的播出机构，每周播出作品数量
不少于 3 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 1 次。
   四、各级税务部门在与播出机构合作开展展播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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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可自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电视类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
贴标准为：省电视台每年每台 3 万元，地市电视台每年每台
2 万元，县电视台每年每台 1 万元；广播类播出机构参考资
金补贴标准为：省电台每年每台 1 万元、地市电台每年每台
0.8 万元、县电台每年每台 0.5 万元。
   各级税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播出情况，按照“多播出，
多补助”的原则，双方商定合理补贴金额。
   五、各级播出机构负责作品播出统计工作，税务部门负
责作品播出的监听、监看工作。作品展播工作结束后，各级
播出机构同税务部门要认真填写《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
况统计表》（附件 5），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税
务局和省广电局，省税务局和省广电局在汇总统计后，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
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张路遥， 联系电话：
010-61989051,传真：010-6198908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
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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