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
           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本次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
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价和专
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
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一、项目设置
     （一）音频作品：一类作品 2 个，扶持资金 5000 元；
二类作品 3 个，扶持资金 3000 元；三类作品 5 个，扶持资
金 1000 元；优秀作品 10 个，扶持资金 500 元；入围作品 20
个。
     （二）视频作品：一类作品 6 个，扶持资金 20000 元；
二类作品 10 个，扶持资金 10000 元；三类作品 20 个，扶持
资金 5000 元；优秀作品 20 个，扶持资金 1000 元；入围作
品 30 个。
     以上扶持资金均含税。
     二、评审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阶段：组委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确定一
定数量作品进入复评。
     （二）复评阶段：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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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一定数量作品进入终评。
     （三）终评阶段：组织税务、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方
面专家评委进行终评，确定优秀作品名单，公示后公布确定。
     三、作品使用
     （一）本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国
各级电台、电视台、社会网络媒体以及高铁、航空、地铁等
平台集中进行展播。
     （二）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
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
出。
     （三）全部优秀作品将在税务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
平台、办税服务厅展播。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
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
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
任。
     （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
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作品。
     （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
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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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
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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