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考生笔试守则

     第一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
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40 分钟后方可交
卷离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
证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第三条 考生除携带笔和不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计算
器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其他物品的，应
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存放；否则，一经发现视同作弊处理。特
别提示：严禁考生携带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或者手机等移动
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同作弊，监考人员将通过考场管理
系统强制交卷，终止考试；严禁考生携带水杯放置在机测位
上。
     第四条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
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
书籍、字条等资料，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
准传抄答案。
     第五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就试题内容提问。若考试
机发生故障，可与监考人员联系，考生之间不得相互询问。
     第六条 考试结束并确认成功提交试卷后，考生须立即
退出考场。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不得在考场或附近逗留。
  第七条 因硬件软件等发生故障等待期间，考生应遵守
以下纪律：
  1.考场故障排查期间，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走动，不
准交头接耳；
  2.考生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答，但不
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八条 考生需要上洗手间临时离开考场的，应征得监
考人员同意后，并由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第九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
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