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458号；**成文日期**：2011-08-1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486/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