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471号；**成文日期**：2010-09-26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206/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反映。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