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成文日期**：2024-12-2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37383/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日至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