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成文日期**：2023-12-2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953/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