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办函〔2020〕242号；**成文日期**：2020-12-0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686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