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办函〔2019〕449号；**成文日期**：2019-12-2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721/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