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办函〔2018〕96号；**成文日期**：2018-03-0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518/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