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439号；**成文日期**：2015-08-1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064/content.html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