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228号；**成文日期**：2001-03-2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6735/content.html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