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79号；**成文日期**：2015-02-0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94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该退库的退库，该调库的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