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 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9〕94号；**成文日期**：2019-04-0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65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涉税专业服务等社会力量发挥其专业能力强等优势，积极服务和助力各项税收政策落地。当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税务部门一项重大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助力减税降费落实作用 　　（一）开展宣传辅导税收志愿者服务。认真评估纳税服务资源与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咨询办税需求的匹配情况，对纳税服务资源不足的，在综合考虑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擅长专业领域、公益服务意愿等情况基础上，可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以税收志愿者身份参加12366专家咨询坐席、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自助办税和办税体验区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专家辅导讲座等。要不断打造“税收志愿者”品牌，增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者服务荣誉感。 　　（二）听取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意见。在制定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实施方案时，可邀请税务师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涉税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研究。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及时听取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需求及专业服务的意见建议，确保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针对性更强，更接地气。 　　（三）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直联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已建立与100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直联工作机制，通过直联机制快速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的需求，汇集热点、难点问题，跟踪减税降费落实效果。各省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联工作机制，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方面的诉求。 　　二、鼓励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公益活动 　　（四）鼓励涉税行业协会组织公益宣传辅导。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鼓励涉税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与其他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共同组织举办减税降费公益大讲堂、公益培训、税收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提高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影响力。 　　（五）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参加涉税公益活动。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代理记账“协税者”服务团、专家讲师团等涉税公益服务团队，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降费等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家运用微博、微信、微课堂、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开展减税降费网上公益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强化分类服务和重点监管 　　（六）提供分类培训和便利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减税降费专题辅导培训，最大程度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的杠杆作用和传导效应。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需求，实行分类辅导培训。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辅导培训，要突出政策综合运用；对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要突出业务办理实操性；对财税类咨询机构，要突出政策实用性。在减税降费专题辅导培训时，应当重点强调涉及减税降费的监管要求。 　　（七）规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过程中，引导其诚信服务、诚实申报，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不得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或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之机招揽生意。不得借减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效果。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八）加强监管严防涉税专业服务风险。在涉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持续整治“黑中介”“中介黑”问题，决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揩减税的油，让更大规模减税减下来的真金白银，扎扎实实落进企业的口袋。对未纳入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监管却从事涉及减税降费市场化服务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应加强重点监管，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监管措施予以处理，并限期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纳税人举报投诉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之机，蒙蔽纳税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并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