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98号；**成文日期**：2011-02-1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37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