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543号；**成文日期**：2010-11-1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397/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下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