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118号；**成文日期**：2002-09-1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19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四、非贸易渠道进口的旧车，车购税计税价格按下列公式确定：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资料，可以凭海关相关的完税证明取得。     五、对于动力装置和拖斗连接成整体、且以该整体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各种变形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按照“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购税；动力装置和拖斗不是连接成整体、且动力装置和拖斗是分别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只对拖斗部分按“挂车”征收车购税，动力部分不征税。     六、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凭下列证明文件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二）国内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     （三）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有效的入境申报单证；     （四）主管征收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七、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一条第三项因文字校对有误，导致基层理解出现歧义，现更正为：“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