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6号；**成文日期**：2014-01-1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76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做好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做到放管结合，对无需出台后续管理办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跟踪管理，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要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继续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7项）.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