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241号；**成文日期**：2015-05-0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008/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服务税收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及时做好服务贸易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应享尽知”。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服务出口的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帮助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和用好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要抓好税务干部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二、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是国税机关履职尽责、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体现。要针对服务贸易出口的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2014〕155号印发）规定的时限办结。要认真做好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的在途时间。要持续做好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发送给出口企业，不得因向企业提供提醒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全面掌握政策效果 　　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统计分析体系，及时、全面掌握享受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行业类别、企业户数、退免税额等信息和数据，开展政策效果分析，并继续做好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服务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