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300号；**成文日期**：2004-02-2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370/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2003年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批复和财务决算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科目     （一）在“拨入经费”科目的“住房改革支出”下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明细科目。     （二）在“拨出经费”科目的“住房改革支出”下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明细科目。     （三）在“暂付款”科目下设“双代”（代征代扣手续费，下同）明细科目。     （四）在“暂存款”科目下设“双代”明细科目。     二、调整科目     由于财政部将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来源从“政府机关经费”（2102）科目调整到“其他支出”（611709）科目，国税局系统的来源科目也由原“政府机关经费”下“行政事业性项目经费”的“双代”，相应调整到“其他支出”中，在“其他支出”下设“双代手续费”和“项目机动经费”两个科目。     三、其他事项     （一）2003年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科目》除本次调整的内容外，其他部分2004年仍继续使用。原会计核算软件升级参数不再下发，请各单位根据以上科目变化自行进行调整。     （二）有关双代手续费超拨超付的财务处理问题，总局将另行通知。     （三）接到本通知后，各省局系统财务部门应抓紧对下布置，督促基层会计单位对2004年账簿设置进行相应调整。     （四）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166号）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