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207号；**成文日期**：2007-02-1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44/content.html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陕西、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doc 　　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