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260号；**成文日期**：2007-03-06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53/content.html

北京、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等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4号）的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汇总（合并）纳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