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成文日期**：2017-07-1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435/content.html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开始。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税务总局数据中心； 　　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报到注册与面试考生从北门进入）。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及表中要求携带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按自愿放弃处理。不接受考生提前报到注册。 　　（二）请考生准确、完整填写《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其中，“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类材料应证明相关表彰或成果为参加工作之后获得。 　　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注册时，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面试和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试当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试考务方统一提供。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税务系统内有3名以上面试考生的单位，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7月20日16：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应于7月22日上午7:45前到达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候考。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须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4）和《面试考生守则》（附件5）。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照《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处理。请各单位将《候考室管理规定》《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印发给参加面试的考生,并督促考生认真遵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王星岚、陈诗茹，电话：010-61986666。 　　提交材料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都源，电话：010-61989678。 　　面试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王秀珍，电话：010-61986660。     　　附件：1.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xls 　　　　　2.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doc 　　　　　3.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doc 　　　　　4.候考室管理规定.doc 　　　　　5.面试考生守则.doc 　　　　　 6.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