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成文日期**：2017-08-1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447/content.html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69、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