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1224号；**成文日期**：2003-11-1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251/content.html

你厅《关于私人承受房产办医院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桂财农税[200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其他性质的医疗单位不在免税之列。你区北海市先觉新医正骨医院不属于（公有）事业单位，对其购买房屋作为医疗用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