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滑板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14号；**成文日期**：2007-01-2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16/content.html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滑板车轮胎等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流〔2006〕7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虽然不同于行驶于一般道路的汽车，但仍属于机动车；用于这类车辆的轮胎虽具有断面较宽、速度较低等特点，但没有改变其作为机动车轮胎的本质，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