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438号；**成文日期**：2015-08-1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067/content.html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