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6〕609号；**成文日期**：2016-11-1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366/content.html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