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327号；**成文日期**：2004-12-0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45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