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52号；**成文日期**：2014-12-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92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主要形式 　　（一）“三证联办” 　　“三证联办”是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一并制作“三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将“三证”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现行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证件式样、赋码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三证联办”。 　　（二）“一证三码” 　　“一证三码”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制作“一证三码”的证照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证合一”是中央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于法有据，稳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推进。当前，作为过渡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试点工作，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 　　（三）积极配合，规范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努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无论是“三证联办”还是“一证三码”，均要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高效，推进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说明此项改革创新的意义和可以依其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此项改革信息与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分析成果，及时指导和改进工作。此外，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