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26号；**成文日期**：2011-02-2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41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税务总局决定，2011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这一主题下确定副题，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二、加强活动策划，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举办纪念税收宣传月20周年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税务总局领导在重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与央视合作，播出系列专访、公益片和宣传片；向全社会推出全国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税法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 　　各地可围绕纪念宣传月活动20周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集、策划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基层单位、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建议。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学习其他党政部门、大型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不断开拓思路。要按照上级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系统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推陈出新，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发挥网络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注重协调，在开展重要活动项目、发布户外及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大力合作，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设职能机构特别是承担有日常宣传任务的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宣传任务。各地还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1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重大宏观税收决策部署、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以及税收典型的宣传报道；要加快建立税收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机制，完善税收网络评论员队伍，努力提升引导涉税舆论的水平；要巩固传统税收宣传项目，抓好已有成果的推广利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积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2011年税收宣传月税务总局宣传活动安排.doc　　 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