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20〕37号；**成文日期**：2020-03-0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6925/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