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347号；**成文日期**：2007-03-2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78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加强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