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9〕243号；**成文日期**：2019-08-1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697/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三、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要求，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依托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一网通办”。  　　五、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六、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七、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更轻松。  　　八、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办结后，完成后续退税。  　　九、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各省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十、大力推广智能咨询。税务总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自我革新，全力推动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扎实落地，真正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落实税务总局两批20条新举措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