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100号；**成文日期**：2011-02-2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409/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实行公开招标，2012年底前印制采购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新的供应商。为保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放、验收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新的印制厂商对供应区域进行了划分。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云南、广西、贵州； 　　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山东、青岛、陕西、新疆、宁夏、甘肃、青海； 　　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区域：河南、湖南、湖北、西藏、四川、重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发票的防伪措施发生了变化，应用的防伪措施分为： 　　一线防伪措施：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微缩文字防伪； 　　二线防伪措施：数字解锁版纹防伪、二维码数据防伪、自用暗记防伪； 　　三线防伪措施：DNA微量元素油墨防伪。 　　其中一线防伪措施属于大众防伪措施（详见附件），可对外公开。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防伪鉴别方法。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继续强化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与印制厂商确定运输和交货地点后，要加强验收入库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质量和安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重点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 　　附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线防伪措施.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