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73号；**成文日期**：2008-07-1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06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个别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税收秩序。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违反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执法，严格减免税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要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好税收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