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发〔2019〕84号；**成文日期**：2019-07-2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691/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形成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增值税发票服务生态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边查边改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业务功能及服务、技术、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要求，规定了54个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说明，以指导公共服务、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商、中介等机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附件：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