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24号；**成文日期**：2005-03-0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7479/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减免税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对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对于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对于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近年来减免税管理工作在不断加强，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04年全国减免税普查发现，有些地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申报，有些地区对减免税的审批把关不严，有些地区减免税情况不清、管理混乱，有些地区核算统计不健全、不真实。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工作的质量，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加强减免税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要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做好档案管理。要结合2004年减免税普查开展一次减免税情况的全面清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取消；享受过头的要坚决纠正，该补税罚款的必须马上补税罚款；应该享受优惠而没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减免到期的，要及时清理取消。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二、坚决执行减免税申报制度。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征前减免税实行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纳税人的征前减免税申报或退库减免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防止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把关，防止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税收损失，要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政行为，要加强减免税审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制。     四、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要在全面申报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对征前减免，要以审批后的申报表作为减免税核算依据，退库减免以有关审批文件作为核算依据。核算结果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杜绝漏报和人为虚假报告。要积极开展减免税情况分析，充分利用核算成果，为促进税源管理，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五、加强减免管理的基础工作。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要将减免税情况作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关注减免税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