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112号；**成文日期**：2008-12-0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083/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也遇到新的困难。为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税收增幅减小。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抵制违反税收政策规定，人为提高税收收入的做法，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以及违规先征后返的行为。已经发生违法违规组织税收收入行为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加强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施的各项税收政策。要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将其今年多预缴的税款抓紧抵顶；留抵的进项增值税款，应在销项税额中应抵尽抵，不得少抵不抵；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地方、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越权作出的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做法，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严格执法监督，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督促检查，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税收工作中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以及《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