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函〔2014〕100号；**成文日期**：2014-03-0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78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进户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现就税务系统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是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体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税务总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认真开展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对设立进户执法项目依法从严掌握，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清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清理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清理成果，对于已经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对于保留但可以合并实施的项目，安排各部门联合进户。 　　三、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对于取消进户执法的相关管理事项，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新的办法，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要密切跟踪取消进户执法后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做出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四、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介绍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的创新思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要将清理情况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税务总局。要认真总结开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对税务总局尚未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如认为无需保留的，请一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