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15号；**成文日期**：2008-02-2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00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