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发〔2020〕29号；**成文日期**：2020-06-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6952/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时段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进一步争取对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当的组织收入措施。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帮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压力。 二、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切实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又尽最大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发挥好税收风险管理服务自主遵从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事前精准提示提醒，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重视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推送风险的自诉权益，促进其及时补正、精准纠错，避免违法违规风险；以规范为目的，强化事中精准控制、事后精准应对，严厉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积极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结合疫情防控，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时通过“云课堂”、线上答疑等方式，回应税收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适时开展减税降费督查，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强化跟踪问效，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困难企业、直达市场主体。 五、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大力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确保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均能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继续深化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受益范围，增进线上办理便利，更好满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向纳税人、缴费人问需活动，积极帮助纾困解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税收工作质效新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