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663号；**成文日期**：2009-11-3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8147/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