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成文日期**：1991-09-2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6416/content.html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