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项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分值               说明
                                        1 个硕士学位不加分，每增加 1 个硕
        学习       硕士        1   个   3
 素质                                     士学位或学历加 3 分。
        经历
 评价              博士        1   个   5    1 个 5 分，每增加 1 个加 5 分。
（30%）
        资格                              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详见附
                 证书        1   个   5
        证书                              件 5。
                行政级别       1   个        正处级 7 分，副处级 5 分。
                                        有 1 年以上地市局主要负责人任职
                                        经历的 3 分，有 1 年以上县区局主要
        工作                              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2 分，有 1 年以上
        经历                              国（境）外实习工作经历的 1 分（任
                任职经历       1   项
                                        职经历加分仅加一项，若有多项，取
                                        最高项加分）。
                                        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的任职经历，根
                                        据机构规格参照执行。
 业绩           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1   个   10
 评价
（70%）         获得省部级荣誉表彰    1   个   5

                 一等功       1   次   10

                 二等功       1   次   7

        考核       三等功       1   次   5    因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的记功除外。
        表彰
              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    1   次   2

                 嘉奖        1   次   1    因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的嘉奖除外。
             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
                           1   次   5
                个人优胜奖
             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入库
                           1   个   3    年度考核排名前 5%。
                  人员
             出版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著                国家认定出版社出版，唯一作者，每
                           1   本
                   作                    本 10 分；合著第一作者，每本 6 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最新版，
        研究
                                        不含增刊）、国外重 要期刊（列 入
        成果
             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        SSCI, SCI，EI 数据库）发表税收相
                                        关论文，唯一作者，每篇 3 分；合著
                                        第一作者，每篇 2 分。
说明： 1.每个类别分值按实际得分计，以该类别满分（100×比重）为限
    2.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每个类别分值×比重
    3.表中涉及各类荣誉、记功嘉奖、授奖均指授予报考人员个人，记功嘉奖加分仅限
于与税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记功和授奖
    4.“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应为参加工作后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