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有关情况的通报

**效力位阶**：工作通知；**发文字号**：税总党组发〔2015〕94号；**成文日期**：2015-07-1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0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税务总局党组下发的《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总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仍有个别税务机关党组和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对落实“两个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不能深抓严管、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对个别违纪违规问题听之任之，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近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组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了湖北省委的严肃处理。为强化警示、严明纪律，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7日，湖北省委通报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中：2014年11月至12月，湖北省委巡视组发现省地税系统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突出，超标率超过60%。 　　上述问题被检查发现后，湖北省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坚决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6月，湖北省委决定免去许建国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许国勇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二、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坚决推进“两个责任”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 　　针对湖北省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情况，税务总局党组近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这是税务系统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淡化责任、落实不力、治队不严的反面典型案例，不仅严重损害了税务系统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湖北省委的处理决定彰显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和纪检组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坚决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税务总局党组就税务系统全面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要以湖北省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为警示教材，专门召开会议，深入反思、深刻自省，从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落实好“两个责任”是本职，落实不好“两个责任”是渎职，不落实“两个责任”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做班子的带头人，更要做政治的明白人，率先垂范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引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凝聚起廉洁从税、勤勉尽责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教育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要求作为重要内容贯穿教育始终。在专题党课、专题研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都要对照税务总局党组下发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查思想、找差距，查问题、找原因，查行动、找苗头，查措施、找良策，切实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为履职担当的行动指南。 　　（三）不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健全确保责任履行到位的制度机制。要完善责任分解机制，严格实施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重点强化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切实改进和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力度，确保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要健全责任运行机制，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纪律规矩覆盖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要优化责任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改进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评下级、下级评上级的双向评价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更要严以担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四）从严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 　　落实“两个责任”重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必须时刻绷紧落实“两个责任”这根弦，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税务总局党组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督、督查督办等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监督格局，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从严从快坚决查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年下半年，重点将围绕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惩治、决不姑息。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纪检组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真正将责任层层压实、将压力层层传导，确保“两个责任”在税务系统全面坚决地落实到位。各省国税局党组要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8月底之前向税务总局党组报告，各省地税局党组要向地方党委报告，同时抄送税务总局党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