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环固体〔2021〕114号；**成文日期**：2021-12-1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67/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