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成文日期**：2024-09-2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5495/content.html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